企业信息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 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四川省 成都 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
  • 姓名: 张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宏博律所浅析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7-14
  • 阅读量:115
  • 价格:1.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四川成都高新区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交通事故

    宏博律所浅析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详细内容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 *城市不断开始执行限行、限号措施,向朋友借车、租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亲人或是同事开,结果对方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遭遇了交通事故。车辆是自己的,驾驶者是别人,那么交通事故谁担责?保险公司会赔吗?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民法典》**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有人的过错主要有几种情形:

    (1)车辆本身具有瑕疵(如刹车失灵)而所有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车辆具有瑕疵时,所有人本来不应该将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如果在交付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告知,都表明其具有过错。

    (2)使用人不具有驾驶而所有人没有审查。在使用人没有驾驶时,实际上给受害人带来大的危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人不能将其车辆交给没有驾驶的人,所有人在交付机动车时违反这一规定而没有审查使用人是否具有驾驶,就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

    (3)使用人具有醉酒等情形而所有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例如,在机动车交付之时,使用人已经醉酒等。所有人在此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付给其使用,则应认定所有人具有过错。

    (4)所有人未将机动车特殊的使用性能告知使用人。例如,某些机动车不适合在特定类型道路上驾驶的,所有人应当在交付使用人时,及时告知此种情况。在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责任。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吗?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出限额或者没有投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借车**算是个大烦恼,在不确定借不借之前,我想你必须要明白将车借出去后,要面临哪些潜在风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借车人将车损坏借车人酒后驾车借车人无证驾驶借车人出现交通事故借车人将车转借*三人等,借车这件事说大就大说小就小,望各位车主朋友们多思量


    http://zlhbls.b2b168.com
    欢迎来到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成都高新区新中泰国际大厦,联系人是张律师。 主要经营商务服务相关产品。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成都律师咨询,成都法律咨询,中络宏博律所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